32、脊髓灰质炎
经由本公司认可的神经专科医生确认是由于脊髓灰质炎病毒感染所导致的运动功能障碍或呼吸功能减弱麻痹性瘫痪的疾病。被保险人若无因此感染而导致麻痹性瘫痪的事实结果,则不符合给付保险金的条件。其它病因所致的麻痹,例如格林巴利综合征则不在此保障范围内。
33、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有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师确诊为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并需进行手术治疗,以进行组织清除、病灶切除或一线切除。但因酒精中毒所致的急性坏死性胰腺炎除外。
34、肌营养不良症
是一组原发于肌肉的遗传性疾病。主要临床特征为受累骨骼肌肉的无力和萎缩。经本公司认可的神经专科医生确认符合以下四项诊断指标中的三项:
家族史中有其他成员患相同疾病;
临床表现包括:无感觉神经紊乱,正常脑脊液及轻微腱反射的减退;
典型的肌电图;
临床推测必须有肌肉或组织检查加以证实。
35、终末期肺病
由本公司认可的呼吸专科医生确诊被保险人患有终末期肺病而出现慢性呼吸功能衰竭,其诊断标准包括以下各项:
肺功能测试其FEVI持续低于0.75升;
病人缺氧必须广泛而持续地进行输氧治疗;
动脉血气分析氧分压低于55mmHg。
理赔时必须提供以上各项中相应的医院证明文件或检查报告。
36、经输血感染艾滋病病毒
因输血而被艾滋病病毒(HIV)感染或成为艾滋病患者(AIDS),需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感染是由于必要的医疗性输血引起的,且医疗性输血是在保单生效日后或复效日后发生的。
提供输血的医疗机构承认该项输血感染为医疗责任事故。
被保险人不是血友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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