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报销型医疗保险 | 重大疾病保险 | 津贴型医疗保险 | 护理保险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健康医疗险频道 > 重大疾病保险 > 正文
四类重大疾病保险的区别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重大疾病保分成四类:定期重大疾病保险、附加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两全主险捆绑附加重疾,那么每种又有何区别和特色呢?

  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以重疾保障为主险,在一定期限内给于保障,一般采用均衡保费。这类重疾险最多保障期限是30年,20岁买就只能保障到50岁,30岁买就只能保障到60岁,多一天都不行。需要说明的是,这种保险虽然是主险,但是也属于消费型的,没有理赔则不能返还保费。

  附加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需要同时购买其它主险,例如同时投保终身寿险或者养老保险,属于消费型险种,自然费率设计比较多见。也就是三十岁这一年只需要三、四百元,缴费至60岁后每年都要超过几千,且不发生理赔时保费不能返还。身故给付现金是按照主险的保额进行理赔的。

  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需要同时购买其它主险,多数限定在同时投保终身寿保险(被保险人活着是拿不到钱的那种保险就叫终身寿险),属于消费型险种。身故给付现金同样是按照主险保额进行理赔的。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