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岁25%
1-2岁(含1岁)50%
2-3岁(含2岁)75%
注:重大疾病(定义同“平安附加钟爱一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07)”)
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变,其身故保险金按如下方式重新确定:
一、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和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相等部分所对应的身故保险金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値确定;
(1)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相等部分的身故保险金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
(2)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相等部分的现金价值(不包括因红利产生的相关利益)
二、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超过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部分的身故保险金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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