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洛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城乡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民〔2011〕8号),我市城乡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实行县(市、区)属地管理。城乡低保及五保对象申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的程序为:
1、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并领取《城乡困难群众重大疾病鉴定表》和《城乡困难群众重大疾病救助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持指定医院填写的《城乡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医疗鉴定表》和患病治疗自付费用凭据等材料到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及其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进行初审。中国人寿对申请人提交的《城乡困难群众重大疾病鉴定表》和患病治疗自付费等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3、县(市、区)民政局根据中国人寿意见,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在《城乡困难群众重大疾病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后,由中国人寿向申请人发放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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