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走在全国前列的安徽新农合,将为全省参合农民带来更大的实惠。今年,我省要在5市11县开展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日前,省卫生厅、财政厅印发了《安徽省新农合大病保险统筹补偿指导方案(2013版)的通知》,明确相关补偿和报销标准。
焦点1:大病保险起付线1~2万
怎么才能加入大病保险?在已有新农合的基础上,患大病的参合农民还能再次报销,资金从哪里来?
“资金以原新农合统筹地区为单位筹集,原则上按照每年度每参合人口15元的标准,从统筹地区新农合基金累计结余中列支,具体标准将招标确定。”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对于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统筹地区,从2013年度新农合统筹资金中予以安排。通知明确,新农合大病保险的起付线为1~2万元,统筹地区可根据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自行确定,并依据运行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焦点2:大病保险最高可报八成
参合居民患上大病后,哪些费用属于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省卫生厅设计出一套公式,方便患者计算。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参合患者合规的住院及特慢病门诊费用-新农合已补偿费用-原新农合补偿起付线(多次住院的,累计计算)-大病保险起付线。比如,一位参合农民看病花去20万,减去新农合可报销的70%费用即14万后,需要自己支付6万元。再减去大病保险的起付线(假设以2万元计算),剩下的4万元,便可根据“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分段补偿比例”得到补偿,如4万元属于“2~5万”的费用段,患者又可以省下2万元。
按照规定,根据分段补偿标准。其中,最低段2万元以内,省内医疗机构可报40%,省外医疗机构可报销35%。最高段15万元以上,省内医疗机构可报销80%,省外医疗机构可报销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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