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起90天后首次发病,并被确诊罹患合同所约定的34种重大疾病(或接受手术)*其中之一或几项,公司将一次性给付保险金12万元。
二、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180天)后被认定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的,则本公司将给付保险金12万元。
三、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岁后,被认定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即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且该状态持续一百八十天以上的,则本公司将自该状态认定始,每月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1000元,连续给付十年,共计12万元。
(若被保险人在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期间全残,或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或被认定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则尚未给付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将一次性给付予被保险人;若被保险人在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期间身故,则尚未给付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将一次性给付予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四、全残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全残,则本公司将给付全残保险金12万元。
五、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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