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页:申请者代办和申请者关系证明(村委或居委会盖章提供),如是夫妻也可用结婚证复印件证明复印件(县或区红会要盖章)。
第11页:看申请者属何种救助对象,如是我省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及需要紧急医疗救助的重特大疾病患者。
低收入家庭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以内(含两倍);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指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
特殊困难证明(或低收入证明):该证明经村委或居委会盖章后提交乡镇或街道民政办鉴定是否特殊困难或低收入家庭盖章提供(原件)。
如是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家庭、重度残疾人(指二级、一级残疾人员)不必去村委或居委会开证明,只交民政局或残联发放的证件复印件(县或区红会要盖章)。
第12页: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家庭、重度残疾人有民政疾病救助的交当地民政局盖章的救助证明(应写明救助金额),经向民政局申请当年无民政疾病救助的交未得救助证明。
第13页:当年住院最早诊断出重特大疾病(指恶性肿瘤、急性白血病、尿毒症、先天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中的一种)的疾病证明书复印件(当地红十字会盖章)。
第14页:因该重特大疾病住院的第一次出院小结复印件(当地红十字会盖章)。
第15页:该次住院发票复印件(当地红十字会盖章)。
第16页:该次住院费用结算表原件或当地红十字会盖章的复印件。
如是新农合参保者该表由该次住院的医院住院处或新农合管理中心提供,如是医保参保者由医院住院处或医保中心提供。
目录内个人负担费用超1.5万元时达起付线,方向当地县或区红十字会申请。
目录内个人负担费用=住院费用结算表显示的医保内费用(或叫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支付费用;
如未显示范围内费用而显示自费金额,可用医疗总费用-自费总金额即为范围内费用。
第17~19页:因该重特大疾病住院的第二次出院小结复印件、住院发票复印件、住院费用结算表复印件(当地红十字会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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