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平安幸福定期保险(A)
保险类别 健康医疗保险
保险公司 平安人寿
投保年龄 18到60周岁
缴费方式 趸交、5年、10年、15年、20年和30年交
缴费期限 一年
保障期限 10年、15年、20年和30年
产品特色 高额保障清晰单纯,回归保险真谛\n享受可转换年金权益,灵活运用资金\n多种交费方式,多种保险期限,灵活配合家庭财务安排\n可以附加7级34项意外残疾保障\n减额交清,免除您的交费压力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按给付当时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指按给付当时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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