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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非适用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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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目前市场上的重疾险产品来看,各公司产品之间的实际差异有限,因此消费者在选择产品的同时更要注重搭配,才能实现投保效益的最大化。那么,重大疾病保险非适用范围有哪些?

  重大疾病保险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重大疾病保险)阶段的,主要保障的疾病范围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除此六种疾病外,对于其它疾病种类,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

  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重大疾病保险非适用范围

  ①原位癌;

  ②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③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④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⑤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⑥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如果为女性重大疾病保险,则不包括此项。)

  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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