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审追赔”难有示范效应
在首位受惠者获得理赔之后,或许其他有着同样境遇的老保单投保人也会向所在保险公司提出申请,要求重审理赔。那么,他们是否有权提出这样的申请,获得理赔呢?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的张蓝田律师肯定地说:“陈芹的案例是没有示范效应的,即便同一家公司的投保人也不能仅凭参照就获得理赔。”他指出,虽然政府部门没有对新老保单如何交接作出统一规定,但有两条基本原则是明确的。其一,根据新规范,8月1日后,新保单必须按新规执行。其二,依据《合同法》规定,已经生效的合同条款不因为新规定而变更。因此,保险公司没有法律义务依照新规范变更老保单的条款。
他还表示,“即便保险公司是在借机炒作,我们也应该支持鼓励,因为这是基于赋予被保险人更大权利的一种善意行为。”贝政明律师同样认为,保险公司主动溯赔“符合新《规范》定义和精神,值得赞赏。”但他同时指出,保险公司不应该停留在个案追赔的层面上,应该从全局出发,明确整体的交接方案。
虽然老保单的投保人无权要求保险公司按照新规范更改既成的合同条款,但是两位律师都支持保民积极主动地申张自己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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