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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赔付的重疾险适合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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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目前传统的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规定,投保人一次患病得到理赔后,保险合同即终止,投保人便失去了后续的保障。此时因为投保人有了患病史,绝大多数的保险公司都会将他们作为“非标准体”不予承保,这样他们便永远失去了再次获得保险保障的机会。
  多次赔付有限定条件

  对于多次赔付的重疾险,一些人会认为无论何时患上何种大病都可得到理赔,事实上这是一种误区。不同的保险公司对于多次理赔的限制条件各有不同,投保人需要满足相关限制条件后方可获赔。

  一般来说,多次赔付的重疾险产品,通常是将重大疾病分为两组或三组,每一组均为有关联疾病,其中任何一组只要确诊,投保人可获赔,但同一组别的重大疾病只能赔付一次。投保人必须确保自己每次所患的重大疾病都在不同的组别。即便如此还会有其他的一些条件限制,比如两次确诊重疾间隔需达到一定时限,如有的产品规定是1年。

  对于这种多次赔付的重疾险产品,目前还存在一些争议。有的认为,多次赔付的重疾险可以弥补“一次患病保障终止”的缺陷,是保险产品的创新。而有的则认为,人一生中罹患2种或3种大病的概率很小,所谓多次赔付不过是保险公司扩大销售的噱头。

  业内人士分析,多次赔付的重疾险将重大疾病分为不同组别,其分类还是比较讲究的。如以某公司多次赔付的重疾险为例,a组属于治疗费较高而死亡率也较高的病,比如恶性肿瘤生存率就很低,b组属于暂时死不了,但无法治愈的病,比如双耳失聪、瘫痪等,c组主要是心脏功能方面的,是一些容易导致迅速死亡的病。因此,假如投保人先患b组中的重大疾病再患其他两组中的重疾,拿到理赔款的概率还是很大的。

  多次赔付重疾险应按需投保

  多次赔付的重疾险推出后,市场反响还不错,各保险公司的销售情况都相对乐观。据张科介绍,华夏人寿所销售的多次理赔重疾险要占到整个重疾险销售的3~4成,市场反馈较好。但他同时也强调,多次赔付的重疾险也不是人人都适合买的,投保人应根据自身的需求来选择。

  北京赵女士的母亲曾罹患乳腺癌,父亲和叔叔都曾被检查出早期的大肠癌,这让赵女士对自己罹患大病的概率感到忧心。张科认为,像赵女士这样有恶性肿瘤家族病史的投保人,投保多次赔付型的重疾险比较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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