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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个人税优健康保险试点将在全省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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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年来,保险业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积极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服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目前,湖北个人税优健康保险试点将在全省推开。
   政策推广个人税优健康险再迈一大步。近日,财政部下发文件,明确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武汉去年已经开始试点启动个人税优健康险,并成功开出相关保单。2016年3月,税优健康险试点在我省顺利落地。截至2017年3月底,全省累计承保3108件,实收保费415.4万元,均排名全国第七;赔付119件,赔付金额66.5万元,均排名全国第二,保障效果明显。
 
  4月28日,三部委下发的《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以下简称《通知》)是在试点一年半以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让全体国民共享税优政策红利的举措。
 
  《通知》明确: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提到的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指的是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条款开发的经保监会审批的税优健康险产品,并不是所有的商业健康保险都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截至2017年3月,我省已有12家人身险公司的税优健康险产品获得保监会审批,分别为阳光人寿人保健康、泰康养老、太保寿险、建信人寿、太平人寿、太平养老、中国人寿平安人寿新华人寿中意人寿人保寿险。此外还需注意,2400元/年(200元/月)的扣除限额指的是税前扣除额,需要乘上税率才是能够实际扣除的税款。
 
  此次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在全国推广,有利于增强个人的健康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推动更广大的群众通过积极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医疗负担,同时也有利于保险业在更大范围内为加快构建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湖北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积极酝酿把税优健康保险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业内人士解读
 
  个人税优健康险怎么缴?
 
  个人税优健康险到底该怎么缴?记者发现,根据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也同样适用。对此解读:个人月收入扣除五险一金后超过3500元部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个人购买了商业健康险,年缴保费不少于2400元,那么有2400元可以做税前扣除;年缴保费低于2400元,也有与所缴保费等额的税前扣除。举个例子,假设赵先生每月工资一万元(已扣除五险一金),如果购买了大额个人税优健康险,那么每月可少缴税40元,一年就是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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