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出台了商业
健康险税收优惠的政策,一直想着去买,但不知道去哪里买,可以享受到哪些税收优惠。”石家庄市民王女士日前致电本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商业
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2016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河北省石家庄市等国内31个城市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将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
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根据《通知》,石家庄市纳入了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试点地区。那么,这一政策对王女士这样的有购买商业健康险意向的石家庄市民有何利好呢?
记者了解到,在石家庄市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可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具体分三种情形:
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当及时向代扣代缴单位提供保单凭证。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次年或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次年或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自行购买符合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的,在不超过2400元/年的标准内据实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次年或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相当于个税起征点提高200元
那么如何理解“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河北保险业业内人士陈女士表示,可以简单理解为,每月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200元。她介绍,目前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3500元,如果个人全年购买商业健康险保费达到2400元,那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则调高为3700元。此外,根据计算,月入万元者可少纳个税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