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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轻症+养老+身价 太平洋保险健康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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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享受更优质的医疗健康保障不仅成为各消费者优先考虑的问题,也成为各家保险公司集中关注的市场焦点。
 
  3.特定疾病显关爱、健康呵护双提前
 
  本计划的附加金佑重疾,不仅提供多达42种的重大疾病保障,更有10种特定疾病的关爱提前给付,健康有托付,患难显真情。重疾时附加险提前给付主险有效保额100%,轻症时提前给付重疾保额20%
 
  4.资金周转添帮手,生活事业一保通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您急需周转资金,可使用本产品的保单贷款功能来缓解资金压力,为您的生活和事业助一臂之力。一张保单,保障生活,连通事业。
 
  保障利益
 
  金先生的保障利益如下:
 
  身故或全残保障:给付2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给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重疾保障:如金先生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给付2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给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特定疾病保障:如金先生因意外伤害,或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特定疾病,给付20%×(2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付后,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但该项责任终止,且附加险合同和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同比例下降。若主险合同有终了红利的,同时给付主险合同有效保险金额下降部分所对应的关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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