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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加快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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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山东加快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使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明确大病保险盈亏动态调整及成本列支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0号),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贯彻国办发〔2014〕50号文件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促进山东省商业健康保险加快发展,完善多层次健康保障服务体系。《意见》紧密结合山东经济社会和保险业发展实际,力求突出重点、体现创新,共5条17款,包括扩大商业健康保险供给、运用保险机制完善医疗保障服务体系、发挥保险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优化保险行业发展环境、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5个方面。
 
  其中,山东省创新提出,打造日照健康保险创新示范区;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信息系统与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进行必要的信息共享;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适时全面推开;探索建立复杂疑难病例医疗费用专家评审制度等。
 
  据了解,近年来,山东省商业健康保险市场不断发展壮大,截至2015年9月底,山东省(不含青岛)共有47家人身保险机构提供商业健康保险服务,其中,专业商业健康保险公司3家。近3年,山东商业健康保险保费年均增长36.6%,高于行业平均增速27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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