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险个人税优细则出台 多地拟先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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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商业健康保险被定义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新型产业,在扶持商业健康保险业发展方面,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制度措施,而出台针对投保人的个税优惠政策,被视为刺激健康保险业买方市场的催化剂。
这些细节上的调整,折射出由商业健康保险和基本医保所构成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已初现端倪。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要求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对首次带病投保的,可以适当降低保险金额。这条规定无疑打破了以往保险业不允许带病投保的惯例。
落地时间取决于如何与税务对接
“各人身险公司产品研发与设计已经准备就绪,一般来说,细则只要出来后,产品就可以落地,不过由于涉及税收优惠,可能还需要解决如何与税务部门对接的问题。”业内人士分析道。
在部分寿险公司看来,如果费用管控得当,个人税优健康险产品基本上能保证微利。他们更看重的是,可借此“敲门砖”来刺激非税优类人身险产品的投保需求。
但不是所有的人身险公司都能参与此次试点。对于保险公司的经营资质条件,除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不低于150%”等要求外,《办法》还增加、细化了一些规定。如对专业人才的配置要求细化为“具有健康险业务从业经历的人员比例不低于50%,具有医学背景的人员比例不低于30%”。
为确保试点平稳实施,个人税优健康险试点将在各地选择一个中心城市开展,其中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全市试点,各省、自治区分别选择一个人口规模较大且具有较高综合管理能力的试点城市。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