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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残疾人康复项目将纳入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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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重庆市残疾人将享受更多公共服务,康复项目纳入医保;各级政府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提供免费教科书、寄宿生活费补助;对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专科在校生中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从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了解到,市政府法制办已开始就《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今后我市残疾人将享受到越来越多、越来越细致的公共服务。市、区县(自治县)政府还应组织卫生部门,对6周岁以下(含6周岁)的残疾孤儿、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免费提供抢救性康复。

  残疾人康复项目逐步纳入医保,残疾学生受教育有补助

  从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了解到,市政府法制办已开始就《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今后我市残疾人将享受到越来越多、越来越细致的公共服务。

  即日起,市民可通过三种途径提出意见: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留言;信函寄至重庆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政法农林法制处(邮政编码400015);发电子邮件至fgc63896465@126.com

  康复项目将逐步纳入医保

  征求意见稿规定,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含二级)综合医院、中医院应设立康复医学科室,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技术指导、临床研究等工作;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康复服务需求设立康复室,配备相应的康复医疗人员和设备,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

  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应建立完善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对贫困残疾人白内障复明手术、精神病患者服药、小儿麻痹矫治手术等给予补贴;对贫困残疾人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需求给予补贴;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市、区县(自治县)政府还应组织卫生部门,对6周岁以下(含6周岁)的残疾孤儿、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免费提供抢救性康复。

  残疾学生受教育有政府补助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我市将设立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发展残疾人教育。

  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各级政府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提供免费教科书、寄宿生活费补助;对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专科在校生中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残疾学生,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就读的残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补助。贫困残疾人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政府也要给予补助。

  公共场所应有“专门服务”

  今后,残疾人出门也会更加方便。征求意见稿规定,新建、扩建城市道路、车站、停车场、码头、商场、宾馆、影剧场等公共活动场所,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和建设,并设立国际通用的无障碍标志;现有大中型公共场所不方便残疾人进出的通道,应进行无障碍改造。

  公共停车场应设置方便残疾人的专用停车位,并为残疾人停车提供方便和照顾。

  公共服务机构应建设信息无障碍平台,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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