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的脚步“姗姗来迟”了!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千万不要忘了在6月15日前在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银行卡内按标准预存社会保险费,否则又可能会影响自己正常享受社保待遇。
6月2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了解到,2013年度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费率已经确定: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082元/人,上限10410元/人。按照规定,6月15日前参保人员须按新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6月20日乌市社保局将通过银行扣缴本月社保费用,同时补扣1月至5月缴费差额。
据悉,每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按照当地上一年度的在岗职工的社平工资确定的。2012年新疆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1642元/人,月平均工资3470元/人,乌市按此确定的2013年度高标准为自治区2012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470元;低标准为自治区2012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082元作为其缴费基数,缴费额按参保人员选定缴费保准的20%缴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按3618元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5%;退休人员缴费比例为4%,大额医疗补助金缴费比例为0.5%。
这也就是说,今年如果灵活就业人员既参加了养老保险也参加了医疗保险,且还有大额医疗补助,其每月按高标准就须缴费892.99元;按低标准就须缴费615.39元。月缴费标准分别比2012年度高出111.62元和74.42元。
乌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今年4月,乌市以个体灵活就业方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27.58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31.67万人(含退休)。如果本年度要求变更缴费标准的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需在6月15日前(节假日除外)到缴费所在区(县)社保分局申办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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