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烟台市医保处获悉,今年未成年居民因意外伤害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政策有所调整。
具体规定为,起付线为60元,比去年的100元降低了40元;超过60元以上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0%,自己负担10%;同时,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
据了解,未成年居民因意外伤害到门诊就医时,应持本人《医疗保险证》就近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急诊抢救的不受“定点”限制,可就近就医。同时,未成年居民发生意外伤害,需本人或监护人填写《烟台市参保未成年居民意外伤害门诊就医情况说明表》(以下简称《意外伤害情况说明表》),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调查取证后,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给予报销。另外,进行费用结算时,如果门诊医疗费用居民先全额垫付,可后期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报销,或由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代为结算。在校学生也可由学校负责统一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报销。
另外,意外伤害门诊(一个治疗周期)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累计达60元以上时,参保居民可持《意外伤害情况说明表》、门诊病历、门诊发票原件、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等凭据到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未成年居民意外伤害跨年度治疗的,按连续治疗结束时医疗年度的相关规定结算报销。超过60元以上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0%,自己负担10%;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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