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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不规范致错误理赔 死亡理赔金被冒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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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保险理赔的过程中,保险公司的不规范操作,很可能会导致错误理赔情况的发生,这样既不利于维护保险公司的自身利益,更容易损害到交通肇事受害人及其家人的权益。

  2010年6月5日下午,安徽安庆人张翔(化名)驾驶一辆小货车在上海九星建材市场内行驶时,因驾驶大意,不小心将正在街道上玩耍的年仅2岁的小敏撞伤。事故发生后,张翔虽及时将小敏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可不幸的是,小敏仍抢救无效,于事发当日死亡。同年10月,张翔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因其没有上诉,不久即被转往白茅岭监狱服刑。

  险企“自说自话”付理赔金

  今年2月,法院又判决张翔赔偿死者父母50万余元。虽然张翔已去监狱服刑,其妻子更是两手一摊,直呼家里没钱可赔,但因肇事车辆已投保商业险,在法院和死者父母看来,请保险公司协助支付理赔款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然而小敏父母左等右等,依然没有收到张翔的赔偿款,于是,两人就向闵行区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人员希望能为小敏父母早日拿到赔偿金,以抚慰其受伤的心灵。经过调查后,法院执行人员发现,本案中的肇事车辆在中国人寿财险公司安庆市中心支公司投有保额为2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但令执行人员感到震惊的是,保险公司已在2011年2月28日将这20万元理赔款汇入了张翔在中国邮储银行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支行的账户内。

  张翔明明在监狱服刑,根本不可能去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怎么保险公司已经自说自话把理赔事宜搞定了呢?在与保险公司的沟通中,保险公司承认已将理赔款打入被保险人张翔的账户内,但却不能提供任何能证明张翔已经履行理赔义务的证据。

  然而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张翔必须在向死者父母作出赔偿后,保险公司才能向其理赔,而张翔根本没有赔偿,因此保险公司的做法显然违反了《保险法》规定。对此,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电话里回应称:“我们公司一直都是这么处理的。”

  谁悄悄提取了理赔款

  两个疑难问题摆在了执行人员面前,第一,究竟是谁代替张翔办理了理赔事宜?第二,今年3月12日,张翔正在白茅岭监狱服刑,又是谁从张翔的账户中取走这20万元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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