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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健康保险保险责任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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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保险作为保障资产是重要的节流工具,它不仅是对风险的转移,更是对资产的保全,在人生的不同阶段承担着不同的责任,满足人们不同的保障需求。以下是人寿健康保险保险责任介绍。

  2.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不含当天)至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前身故,身故保险金数额为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交费年度数相乘得到的数额减去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不含当天)后给付的生存保险金的差额,若该值为负值,则身故保险金数额为0。

  在给付身故保险金时,关于红利的处理参见第五条“红利分配”。

  三、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

  如果您在年满60周岁前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则我们将豁免您身故后至约定的交费期满之间您应该交纳的本合同保险责任的各期保险费。

  在保险期间内变更投保人的,我们将不予豁免保险费。

  四、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

  如果您在年满60周岁前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事故导致本合同所指高残(详见附表一:本合同所指高残状态),并经过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证明为本合同所指高残,则我们将豁免您在鉴定为高残后至约定的交费期满之间您应该交纳的本合同保险责任的各期保险费。

  在保险期间内变更投保人的,我们将不予豁免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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