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提高
部分人群个人缴费标准调高
从即日起,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及个人缴费标准都调整了。
例如,对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低保边缘户的老年人,补助标准从原来的267元上调到360元;对在校学生的补助标准从200元上升到240元;对学龄前儿童、新生儿及准新生儿的补助标准也从300元上升到340元。
随着政府补助标准的提高,部分人群的个人缴纳部分也增加了。例如,在校生及其他未成年人的个人缴费标准从40元上升到50元。增加最多的是本市城镇户籍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无参保单位的老年人,每年个人缴费从297元上升到360元,增加了63元。而部分人群则维持原状不变:低保户及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仍由政府全额补助;学龄前儿童、新生儿及准新生儿个人缴费仍为每年100元,没有增加。记者叶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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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至240元
8月7日,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对外发布消息:经沈阳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12年起对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政府补助标准及个人缴费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后,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
沈阳市有关部门出台的《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及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指出,新调整的个人缴费标准从2012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调整的政府补助标准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根据上述《通知》,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在校大学生、中小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2012年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240元,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4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50元。其中属于低保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员,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290元);属于低保边缘户人员,个人缴费50元,政府补助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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