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将于今年9月在全市范围内启动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参加互助活动的职工每年需缴纳几十元的互助金,如果在一年互助期内患病住院,除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还可得到补助,补助金最高可达3万元。这是记者昨日得知的消息。
互助活动期为一年
此次医疗互助活动将按照单位类型分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两类。
凡南平市行政辖区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同时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的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职工,均由单位统一组织以团体会员身份参加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其中,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在编人员,参加非公企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活动遵循“大数”原则,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参与面应不少于90%,50人以下的单位参加人数应达95%以上。企业在职职工参加活动的人数也应占本单位职工总数的80%以上,职工总数在300人以上的单位,参加互助活动应不低于本单位职工总数的70%。
互助活动期为一年,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对象,在一个医疗互助活动周期内缴纳医疗互助金每人60元;参加企业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在一个医疗互助活动周期内缴纳医疗互助金每人36元。
最高可补助3万元
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医院住院,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等支付后(不含特殊病种门诊费用)的自付部分,扣除全自费医疗费用和300元补助起点后,按50%给予补助。一个互助期内补助金最高补助限额为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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