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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医保新政激起市民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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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5月以来,在深圳,一场因医保新政引发的争议,在官方、学界和市民之间的交锋碰撞中不断升级。
  如何破解医保资金运行难题

  在办法修改稿中,除了“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医保缴费中断超过3个月连续缴费清零”等具体条款受到市民的质疑外,部分专家学者对办法修订稿的立法理念也提出了质疑。

  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深圳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翟玉娟表示,深圳此次医保新政之所以引发市民的强烈质疑,主要的问题在于政府有关部门在医保理念上存在误区,在她看来,医疗保险不能以养老保险的思路来运作,社会保险更不能以商业保险的理念来设计。

  翟玉娟进一步解释说,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涉及的理念是不一样的,养老保险采取的是权利义务相结合的原则,交得多则拿得多,医疗保险则不同,可以根据收入的不同设计不同的缴费标准,但在获得基本的医疗保障上面不应该有差别,对弱势群体更要有倾斜的保护,这是医疗保险必须贯穿始终的理念。因此,医疗保险义务主体不仅仅是企业和劳动者,政府也应该承担责任。

  在深圳新闻网举办的市民论坛上,针对翟玉娟的观点,深圳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予以反驳,他认为由于社保法把当期享受的待遇延伸到退休后,因此,医保不是当期支付,而涉及远期支付的问题。

  黄险峰认为,医疗保险与国家福利无关,国民只有在参加保险的前提下才享受医疗保障,国家责任则体现在承担社会保险的经办成本,帮助没有缴费能力或缴费能力低下的人参加保险。

  除此之外,办法修改稿中被诟病的地方仍有不少,吉峰向记者列举了“综合式医疗保险、统筹式医疗保险、绑定式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用人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以及统筹基金、大病头筹基金、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和调剂基金”等众多专业词语,这些词语均没有相应的解释,这让参保人很难清楚知道自己的权益所在。

  采访中,深圳大学管理学院一位副教授还表示,这部办法修改稿中,处处可见户籍与非户籍、在职与退休等参保人身份与参保权益挂钩的做法,文本充斥着社会排斥与制度排斥的味道,这与深圳正在大力弘扬的“来了就是深圳人”的观念格格不入。

  在深圳,这场有关医保政策的争论仍在继续,吉峰告诉记者,接下来,他将依照程序向医保基金监管部门提出“信息公开”的要求。深圳市社保局负责人则表示,法制办正在整理收到的意见,对于其中合理的诉求,也会考虑作相应的修改。

  而在翟玉娟看来,这次市民关于医保新政的质疑,给了深圳市民了解、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提供了非常好的一个契机,每一个参保公民的参与才会推动立法的进步,才会推动整个社会的进步。(来源: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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