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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医疗保险办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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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医保缴费中断超过3个月,连续缴费清零”……6月7日,在深圳市民中引发巨大争议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几经波折,终于到了征集意见的截止日。
  民意调查近期公布

  在网下,深圳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翟玉娟昨日向记者透露,针对“深圳拟出台的医保新规”,2万余深圳市民参与的一个大样本社会调查,将于近日由民间机构公布。“虽然调查数据还没完全录入统计,但没有疑问,绝大多数是反对声音”。

  翟玉娟认为,医保基金的性质是现收现支,不是累积性的。而深圳却要在医保基金连年结余充足的现状下,将参保者累计缴费年限提高至25年,是在将政府应承担的负担转嫁给普通公众。

  翟玉娟希望,深圳社保局尽快向社会公布医保基金的具体收支情况,同时公布修订条款的科学依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若要修订,应提高立法层次,作为地方立法,在深圳市人大的监督下订立。

  深圳市社保局:按照现行的医保政策,在职职工缴满15年养老保险,退休后的医保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但这与国家出台的社保法“不允许养老保险基金代为医保缴费支出”的规定相抵触。因此,修订稿对退休人员医保缴费政策进行了调整。

  随人口老龄化加剧,不缴费的退休人员比重增加,将会影响医保基金收支平衡。而且深圳外来务工人员多、年轻人多等特殊优势,将随着人口红利的消逝逐渐淡去,深圳也必须考虑基金收支平衡问题。因此,提高缴费年限是迟早的事。

  反方巨额结余应提高保障水平

  深圳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翟玉娟:医保基金的基本原则是现收现支,而不是累积。目前,深圳医保基金每年都有远超过10%标准线的巨额结余,现在应考虑的是控制结余,将更多资金提高参保者的保障水平,而不是现在要参保者多缴费,为若干年后的医保基金“攒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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