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与老百姓息息相关,作为“健康靠山”,是大家关注的热点。
在浙江党代会召开之际,记者特别走访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长期负责社会保障工作的医保处处长胡长恩向记者列数了一份沉甸甸的“成绩单”。
制度全覆盖,人群全覆盖
浙江通过建立社会保险登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跨年自动续保制度,完善鼓励参保人员连续参保政策等措施,不断加大扩面力度,进一步巩固全民医保体系。
2011年,浙江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总参保人数达到2244万,参保率达到90%以上。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514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730万人,顺利完成省政府扩面任务,提前完成医改目标任务,基本实现人群全覆盖。
提高待遇水平,报销力度更大
2011年,浙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5元,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2.44%,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67%。省里还出台了新生儿落地参保的政策,提高相应人群待遇水平。
2012年,全省城乡居民平均筹资水平还将提高到400元,远高于国家要求。各级政府还将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提到人均250元,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70%以上。
此外,积极建立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重点保障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的医保甲类药品、一般诊疗费和必需的其他诊疗项目的支付,将群众负担较重的多发病、慢性病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有效减轻了参保居民普通门诊的医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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