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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员工受伤 工伤赔偿需双方相互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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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武进打工的李某,工作时不慎右手被剪板机剪伤,经过治疗出院后,李某要求所在工作单位赔偿一系列的损失共计16万余元。然而,在李某受伤后不久,公司由于某种原因已经注销,双方因为赔偿问题产生了矛盾。

  在武进打工的李某,工作时不慎右手被剪板机剪伤,经过治疗出院后,李某要求所在工作单位赔偿一系列的损失共计16万余元。然而,在李某受伤后不久,公司由于某种原因已经注销,双方因为赔偿问题产生了矛盾。

  安徽芜湖人李某,受伤前在武进某机械加工厂上班,2010年11月,李某发生了意外,在上班时右手被剪板机剪伤,经医院住院治疗,同年11月24日出院。在住院期间,李某所在单位支付了医疗费、伙食费、护理费等费用,李某则支付了鉴定费、交通费等费用。

  在李某发生事故后就没有去公司上班,休息三个月后,李某遂去申请工伤认定。经劳动部门鉴定,李某此次受伤属于工伤,并被鉴定为伤残九级、停工留薪期3个月。于是,李某便向劳动部门申诉,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由公司支付各项工伤待遇155901.2元、剩余工资16029元。

  公司对李某的工伤认定没有异议,但是由于公司在李某出院后几个月已经申请注销,而李某要求的工伤赔偿远远超过了公司的预算,遂双方因为赔偿金额问题产生了矛盾。

  经过劳动仲裁委调解,李某也考虑到公司的实际情况,便对做出的调解没有异议。李某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在公司注销时终止,公司依法支付李某剩余工资、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鉴定费、交通费等合计50000元,李某自愿放弃其他请求,并不再向公司主张其他权利,今后双方无涉。(来源:武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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