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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正式开始受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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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天(3日)是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正式受理申报的第一天,22位在今年发生意外伤害的参保人在各区的服务网点成功办理了申报。
   昨天(3日)是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正式受理申报的第一天,22位在今年发生意外伤害的参保人在各区的服务网点成功办理了申报。
 
  最多案

  骑车走路时候摔伤
 
  4月18日开始,市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服务中心4006596196申报服务电话开通,截至目前,该中心接到咨询电话1438个,报案数量达到309个,由于发生意外后需要治疗终结才能办理申报理赔,因此昨天受理的案件达到22个。工作人员统计发现,目前报案的人员中,因意外导致身故的有38人,意外伤残的有1人,意外医疗的门诊患者有88人,住院患者有182人。
 
  据市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服务中心副主任王乙介绍,从目前登记的情况分析,发生意外伤害的案件中,一半以上是由于参保人骑电动车、自行车或走路摔伤所造成的伤残;另外,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案件占三成左右;其余不到两成的案件为其他意外伤害,如烧伤、被动物咬伤等。
 
  最难界定

  交通事故引发伤害
 
  王乙介绍,从目前咨询报案的情况分析,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伤害是最难界定的。很多参保人被机动车撞伤后打算来申报,但多数由于不符合条件被拒绝了。按照规定,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持无效驾驶证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造成伤害的;醉酒、吸毒,或因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意外伤害的都不属于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支付范围。另外,被机动车撞伤的参保人,如果是赔偿责任应当由第三人承担的,补偿责任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也不在支付范畴。
 
  此外,除了交通事故引发的意外伤害,自伤、自残、自杀的;因堕胎、分娩、食物中毒、医疗事故、接受或自行诊疗护理导致意外,以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流产等也不属于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支付范围。
 
  最高补偿

  一次性补助5万元
 
  虽然由第三人承担的交通事故所致的意外伤害不符合申报条件,但如果受伤害人致残或致死,将可以获得补助。王乙介绍,符合申报条件的意外伤残都可以获得一次性给付的补助,具体标准为:经鉴定伤残等级为4级的,给付20000元;伤残等级为3级的,给付25000元;伤残等级为2级的,给付30000元;伤残等级为1级的,给付35000元。参保人因意外导致死亡的,对其合法受益人一次性补助50000元。
 
  此外,2011年度,意外伤害的补偿标准为:参保人发生的60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给付比例为70%。超过6000元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临时外出期间因急症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埠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也可以通过意外伤害险报销。
 
  提醒

  参保人可就近办理
 
  据市人社局负责人介绍,意外伤害险制度是政府主导、委托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本市设立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服务中心,负责统一经办。市服务中心设立电话咨询服务部门,随时受理报案和业务咨询(服务电话:4006596196)。即日起,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服务中心在各区县社保分支机构、相关街道、乡镇设立服务网点。参保人员可就近在各服务网点办理意外伤害给付申报。
 
  成功申报第一人

  最快月底就能收到理赔金
 
  昨天,市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服务中心设在河北区社保分中心的服务网点受理了市民李先生的意外伤害案件。市民李先生春节的时候燃放鞭炮不小心将眼睛炸伤了,幸好没有致残,但李先生也花了4000多元的医药费。“原本以为这次意外伤害的医疗费用只能自掏腰包了,但前不久本市公布了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全民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我打电话咨询后得知自己符合申报的条件。”李先生抑制不住激动的心情,“没想到自己不慎造成的伤害,政府也能负担大部分的费用。虽然每个人都不想发生意外伤害,但意外有时候就是在所难免,这些政策对于市民真是太体贴了。”
 
  昨天,李先生拿着相关的证明和药费单据,在河北区社保分中心的服务网点接受了核查,随后工作人员正式受理了李先生的申报。如果手续齐全,李先生的账户在本月底就能收到代发银行的理赔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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