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病一周后买保险,四年后复发住院手术,保险公司由此拒赔医疗费。据统计,保险公司拒赔案例中,有七成以上的原因是带病投保。
今年2月7日,被保险人杨德洲到一保险公司审请住院理赔。在提供的病历上医生记录有,他因喘息、心悸达三个月,在2006年12月13日去武汉普爱医院检查,当时病历上记录有病史。
12月13日杨入住亚洲心脏病医院,在今年1月30日出院,药费花掉数万元。
保险公司接到杨德洲理赔申请后,前往他家门口的同济医院检索,发现在2002年6月11日医院治疗过这个病。而他是在2002年6月19日买的保险,断定杨先生是带病投保。
根据《保险法》规定和杨先生买的保险条款规定,保险公司拒赔。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天志说,保险合同是民事合同,双方应该遵守诚信原则。保险公司不赔杨先生这笔费用,符合《保险法》规定。
新华人寿湖北省分公司相关人士建议,买保险前,投保人一定要如实告知病史。保险公司有较多医生从业经历的工作人员负责相关理赔,相关的理赔程序也很严格,不可抱侥幸心理。并不是所有得过病的人,都不能买保险。有的病得过一次不会再得的就可以投保。
据悉,目前各家保险公司拒赔案例中,七成以上的原由是“带病投保”。而“带病投保”在世界上任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得到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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