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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险理赔将有统一的临床医学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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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新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近日出台,里面规定了把临床医学标准设定为保险赔付的标准,这样,就避免了保险公司各自为政,自己设立标准来进行赔付,大大保障了投保人的权益。

  健康险允许犹豫10天

  对于短期个人健康险产品,健康险办法允许保险公司进行费率浮动。费率浮动是指,保险公司销售产品时,在基准费率基础上,在费率浮动范围内,合理确定具体保险费率。《办法》强调,健康保险的保险条款和费率,应当报保监会审批或备案。否则,保监会可责令停止销售该产品。此外,对于长期健康保险产品办法提出要设置合同犹豫期,并在保险条款中列明投保人在犹豫期内的权利。长期健康保险产品的犹豫期不得少于10天。

  医院不得代售健康险

  医院不能以医学权威的身份售卖健康险。在健康险管理办法中规定了保险公司不得在医疗机构场所内销售健康险产品,也不能委托医疗机构或者医护人员销售健康险产品。在新出台的管理办法中还禁止了保险公司误导消费者购买健康险产品。它要求,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不得夸大保险保障范围,不得隐瞒责任免除,不得误导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而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就保险条款中的保险、医疗和疾病等专业术语提出询问的,保险公司应当用清晰易懂的语言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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