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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重大疾病险4年退保能退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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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们一般所说的保险是指商业保险。所谓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我们一般所说的保险是指商业保险。所谓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所谓社会保险,是指收取险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用来对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和失业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主要区别在于:

  1、商业保险是一种经营行为,保险业经营者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社会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种,目的是为人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以国家财政支持为后盾。

  2、商业保险依照平等自愿的原则,是否建立保险关系完全由投保人自主决定:而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凡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或劳动者,其缴纳保险费用,接受保障,都是由国家立法直接规定的。

  3、商业保险的保障范围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不同的保险合同项下,不同的险种,被保险人所受的保障范围和水平是不同的,而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一般由国家事先规定,风险保障范围比较窄,保障的水平也比较低。这是由它的社会保障性质所决定的。

  二、购买保险的N个理由

  随着保险公司的发展和人们保险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打算为自己和家人购买保险。但在投保之前,一定要对各种保险产品的功能有一份清晰的了解,把买保险的钱真正用在刀刃上。

  1、重中之重:健康医疗险

  关注自身的健康,为健康投资已经成为时尚。一般家庭在选择保险种类或决定投保的先后顺序、保额多少时,应该将健康医疗险放在首要位置,要优先考虑购买足够的重大疾病保险和各类住院医疗保险

  2、及早考虑:养老保险

  我国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眼下的家庭结构变成了“421”型,一对夫妇要养四个老人和一个孩子,经济负担不可谓不重。所以,应当趁年富力强、收入颇丰之时,为自己的晚年生活早作打算,尽可能多积蓄一些资金,为儿女们“减负”。在这方面,商业保险可助上你一臂之力。

  3、重要一环:分散风险

  投资人不应把所有的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可以将自己的资金按一定比例投向股票、债券、房地产和保险,如果前三项投资获得成功,保险能帮助人们合理避税;如前三项投资失利的话,保险也能有效保障他们未来的生活,并向他们提供东山再起所需的资金。

  4、提前打算:教育婚嫁

  在大多数家庭之中,儿女成了生活的中心,在孩子的一生中,有三个阶段最为重要,也最需要用钱——那就是教育、成家和立业,为了孩子的前途不致因经济而受到影响,可以考虑尽早购买一些儿童教育保险,以保证孩子在教育和事业上能得到一份帮助。

  5、合理利用:避税功能

  根据税法的规定,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身故,保险公司会按合同约定支付身故保证金,如投保单上指定受益人的,保险公司会将保险金支付给受益人,并不扣除所得税,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保全家庭财产不受损失。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分别是指哪些人?

  投保人又称为要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被保险人,是指根据保险合同,其财产利益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往往同时就是被保险人。受益人,是指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同时作为受益人。在投保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不是同一人时,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也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在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实际上是被保险人将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受益人。

  四、什么是如实告知义务?违反告知义务有怎样的后果?

  所谓如实告知义务,指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应将有关保险标的重要情况,如实向保险公司陈述、申报或声明的义务。法律之所以规定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是因为只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了解保险标的的真实情况,而保险公司一般只是依据投保人的告知来决定是否承保或保险费率水平。因此,违反告知义务,投保人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我国《保险法》规定: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3、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五、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是指什么?二者是什么关系?

  所谓保险价值,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的货币价值。它是财产保险合同构成的基本要素之一。确定保险价值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根据合同订立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即由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二是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市场价值确定。依照第一种方式订立的保险合同称为定值保险:依照第二种方式订立的保险合同称为不定值保险。

  所谓保险金额,是指一个保险合同项下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同时又是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的计算基础。财产保险合同中,对保险价值的估价和确定直接影响保险金额的大小。保险价值等于保险金额是足额保险: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是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赔偿;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是超额保险,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金额无效,恶意超额保险是欺诈行为,可能使保险合同无效。

  六、投保人可以重复保险吗?

  所谓重复保险,指投保人对于同一个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在同一期间就同一保险责任,分别向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我国《保险法》并没有禁止重复保险。在人身保险业务惯例中,一般对重复保险没有限制:但在财产保险中,一般对保险赔偿总额有所限制。根据《保险法》规定,财产保险中,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综合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各保险公司按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例如:投保人甲将其价值15万元的家庭财产分别向保险公司乙、丙投保,乙公司承保金额为8万元,丙公司承保金额为12万元。则依据上述规定,当甲发生全损时,乙、丙公司赔偿的总额仍以15万元为限,乙公司赔偿6万元,丙公司赔偿9万元。此外,在重复保险时,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情况通知各保险公司。

  七、保险公司理赔要经过哪些程序?

  在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过程中,常常会有申请人询问:我已经报案一个多月了,为什么还没结果?也有的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时,就以为可以同时领取保险给付金了。其实保险公司处理理赔案件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的履行必须严格遵照有关规定及合同的约定。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必须谨慎核实客户事实,作出公正、客观、正确的判断,以维护广大保户的利益,真正实现保险的保障功能。

  保险公司的理赔环节及步骤一般包括:

  1、受理报案

  受理报案是指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必须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应将事故情况登录备案。一般来讲,报案是保险公司理赔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它有助于保险公司及时了解事故情况,必要时可介入调查,尽早核实事故性质;同时保险公司又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要求及事故情况,告知或提醒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并对相关材料的收集方法及途径给予指导。

  2、受理材料、立案

  受理立案就是保险公司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理赔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材料是否齐全、是否需要补交材料或保险公司确定是否受理的过程。在立案环节中,保险公司的立案人对提交的证明材料不齐全、不清晰的,会当即告诉申请人补交相关材料;对材料齐全、清晰的,即时告知申请人处理案件大致所需要的时间,并告知保险金的领取方法。

  3、调查

  调查是保险公司通过对有关证据的收集,核实保险事故以及材料的真实性的过程。调查过程不仅需要相关部门及机关的配合,申请人的配合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否则将影响保险金的及时赔付。

  4、审核

  审核就是指案件经办人根据相关证据认定客观事实、确定保险责任后精确计算给付金额,作出理赔结论的过程。

  5、签批

  签批是指理赔案件签批人对以上各环节工作进行复核,对核实无误的案件进行审批的过程。

  6、通知、领款

  案件经过签批环节后,保险公司就可以通知受益人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前来办理领款手续了。为了使保险公司能准确、迅速地联系相关受益人,申请书上必须填写准确的电话号码及联系地址。总之,保险公司处理理赔案件必须做到客观、公正,在以事实为依据,以合同、法律为准绳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客户的应得利益。

  八、购买保险时需要遵守的原则

  通过购买保险对家庭财务进行规划的理财观念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和接受,但是,保险专家建议,真正购买和选择保险产品时最好还是遵循一些原则和"诀窍".

  1、货比三家不吃亏

  尽管各家保险公司的条款和费率都是经过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的,但比较一下却也有所不同。如领取生存养老金,有的是月月领取,有的是定额领取;大病医疗保险,有的是包括几十种大病,有的只有几种。同时要多比较各家公司同类保险产品中的条款,重点要看保险责任、除外责任等关键性条款,要仔细研究条款,保险并不是无所不保,对于投保人来说,应该先研究条款中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这两部分。同时要明确自己的需要,首先考虑自己或家庭的需要是什么。

  2、选择合适的险种搭配

  在选择健康保险的时候,重大疾病保险应该是每个家庭的首选。比较理想的险种搭配是:有社会医疗保障的就选择重大疾病保险+住院补贴保险;没有社会医疗保障的就选择重大疾病保险+住院费用保险。

  3、尽量选择年缴而不是趸缴

  年缴是按照10年期、20年期等每年缴纳一定保险费,趸缴是指一次性交费。专家建议,投保重疾保险等健康险时,尽量选择缴费期长的交费方式。一是因为缴费期长,虽然所付总额可能略多些,但每次缴费较少,不会给家庭带来太大的负担。二是因为不少保险公司规定,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在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这就是说,如果被保险人缴费第二年身染重疾,选择10年缴,实际保费只付了五分之一;若是选择20年缴,就只支付了十分之一的保费。

  4、灵活使用保单借款功能

  有些保户因临时用钱,而不得不退掉保险,要损失相当高的手续费。其实,目前很多保险产品都附加有保单借款功能,即以保单质押,根据保单当时的现金价值70%至80%的比例向保险公司进行贷款。这样既能解决燃眉之急,又避免了退保时所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华西证券)

  九、保险费与保险金是一回事吗?

  不是一回事。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用于购买保险产品而支付的费用;而保险金是保险公司收到保险费后,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当投保人的财产及相关利益受到损失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患病,或者到了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保险公司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死亡后向其受益人给付的钱。通俗讲,保险费是买东西的钱,而保险金就是买来的商品。

  十、如何合理选购重大疾病险

  1、买重疾险还是有必要

  “我有医保了,还有必要买重大疾病险吗?”有不少人也许会有这样的疑问。打个比方:每一辆车都配备了刹车,当驾驶员看到前面可能存在的危险时或许可以用刹车来规避,但并不能因此排除所有的风险。为什么所有的小车都配置了保险带甚至气囊?就因为这些装备是补充的保障措施,能够最大程度地保障车上人员的安全。社会医保就好像刹车,商业健康类保险就是保险带,是对医保体系的有利补充。没有人会因为有刹车就不要保险带,更不会有人有了保险带就不用刹车,越来越多的人会想要配置气囊。

  事实上,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对医保人员的保障是“保而不包”的,住院费用和大病医疗的自付比例和金额相对比较高。一个在职职工如果购买过重疾险,只要他确诊的疾病是符合保险条款中的保障对象,那么就可以一次性获得保险公司的给付。一方面不需要自己在病后垫付医疗费用,更重要的是减轻了个人的医疗支出负担。而且,医保的药品是按甲、乙两类分别对待的,药品的实际个人分担额较大,有些病人因经济困难就少用乙类药,若能获得保险赔付,则在治病用药方面也会有更大的自由度,提高医疗质量。所以,对医保覆盖对象来说,重大疾病险可作为一种补充手段,而对没有纳入医保范围的人来说,重疾险尤其重要。

  2、保障范围并非越广越好

  很多人都会想,既然是预防以后得大病时经济上有所保障,那当然购买保障范围多的品种比较好。实则不然。目前市场上的重疾险保障疾病种类从7种到40种不等,但对个人而言,并非保险责任的范围越广越好。因为重疾险的保险费是保险精算师按照该险所含各种疾病的发病比率等各种指标综合得出的,保障的病种越多,保费自然越高。对于具体的投保人来说,有些疾病的发生率几乎为零,或者他们原先购买的意外险中已经能够保障到的某些创伤类疾病,那么再去购买有交叉保障项目的重疾险,等于是浪费金钱,增加自己的负担。一般而言,选择重疾险时最重要的是考察条款中是否包含了常见的心血管、器官性和老年性疾病,有了这三大类,基本上就满足了一般投保人的保障需求。”

  现在许多保险公司经常会在宣传时强调保障疾病的种类,保险代理人也常常会比较各家产品所保障重大疾病的数量。但是投保人不能忽略的一点是,重大疾病保险重要的不仅是表面上的数量,还有它确实能够提供保障的疾病种类。有些疾病虽然列入了保障范围之内,但条款对疾病的发生程度限制相当严格,到了条文中规定程度的患者一般已是重症中的重症,即便得到保险金也几乎没有机会生还,这类保障其实没有实际的意义,可以考虑不买。所以,在购买重疾险时,一定要对条款多加研读,要特别注意哪些疾病是可以赔偿的,哪些是不能赔偿的,最好请专业医生多做做参谋。当然,如果你经济上宽裕或者身价很高,自然可以选择保障范围最广的,没有人会阻止你为保险公司员工们的奖金做一点小小的“贡献”。

  3、保障额度有讲究

  除了要和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以外,购买重大病险的窍门还在于了解目前患重疾之后所需花费的医疗费用。根据最近的统计,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少则7、8万元,多则10几万元甚至更高,因此购买10万元到20万元的保额比较合适,低于10万的保障功能太弱,而超过30万元对普通大众来说也没有必要。当然,每隔三五年,投保者还可以打开自家的保单检查一下,看看是否有必要追加保额,根据家庭人员和经济状况的变化做一些适当的调整。

  4、作为主险或附加险买区别不大

  目前市面上的重疾险的购买方式有两种:作为主险单买或者作为附加险与其他主险一同购买。其实这两种模式的投入费用和意义差别都不大,几乎没有什么区别。

  5、买长期险比买单年险好

  作为主险买或者附件险买区别不大,真正的区别是购买长期险还是购买一年期的险。”虽然一年期看似保费低廉,但没有太多实质的保障意义,因为一般不会说你投保第一年就得大病。而如果你选择每年续保,由于重疾险的费率是随年龄增大而增加的,显然投保人的投入更多了。而长期的重疾险一般是按照你开始投保那年对应的费率,每年均衡缴纳。年纪越轻,保险公司从你口袋里收走的钱就越少。而且投保以后不用再体检。待到你年老之后,一旦得大病,就可以依靠自己年轻时候积累的这笔本金来支付医疗费用;如果你身体很健康,你也不必担心自己年轻时的钱白白“为他人做了嫁衣裳”,因为有些公司的长期型重疾险是还本型的。

  6、保费年缴比较好

  尽管一次交足会有一些价格上的优惠,但重疾险的保费还是年交比较好。一是因为交费期长,虽然所付总额可能略多些,但每次交费较少,不会给家庭带来太大的负担。加之利息等因素,实际成本不一定高于一次缴清的付费方式。年缴还有利于估量家庭每年的支出状况,便于家庭理财规划。二是因为不少保险公司规定,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在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这就是说,如果被保险人交费第二年身染重疾,若本应是10年分缴的,实际只付了五分之一保费;若是20年缴的,就只支付了十分之一的保费。

  7、注意投保年龄限制

  重疾险的保障期限也是不尽相同的。有终身保障的,也有保到一定年龄即终止的,比如到100岁或者85岁或者更年轻,目前市场上比较多的是后者。购买重大疾病险时一定要考虑保障的年龄限制。

  保险公司往往还会根据保障额和年龄状况等要求被保险人体检并规定不同的观察期,有180天的,也有90天的,就是说被保险人若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或90天)之内患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就不会承担赔付责任。

  投保年龄方面,很多险种对于投保人的年龄有明确的规定。由于老年人的发病几率比较高,保险公司一般不接受60岁以上的投保人,所以重疾险的购买不宜等到50岁以后再买,那样保费总支出会和保障总额相当,是很不划算的。

  8、度身定做是原则

  与其他险种的选购一样,购买重大疾病险最重要的还是为自己“度身定做”,根据自己的年龄、性别、经济状况的特点选择最合适自己的保障额、保障范围、缴费期限和付费方式。比如儿童购买重疾险一定要其中保有白血病;单身青年人可以考虑重点购买重疾险;新婚的夫妻经济负担较多不一定要再选购重疾险;女性可考虑购买涵盖了乳房癌等女性多发病种的重疾险。取己所需,不增加自己和家人的额外负担,才能更好地保障未来。

  十一、如何选择保险红利领取方式

  选择分红保险时,选择不同的红利处理方式,保户所能获得的利益也会有所不同。据了解,目前各家保险公司推出的分红保险的红利处理方式不外乎四种——现金红利、累积生息、抵缴保费和购买缴清增额保险。

  一般来说,保户会比较乐于选择现金分红方式,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每年的分红金额并不大,为了获取较小的金额,而要办理每张保单的支付、领取手续,从精力和时间而言,实在不划算。在分期缴费的情况下,抵缴保费与现金分红的实际效果是一样的,还可以省去支付、领取的手续。累积生息更可以减少小额的支付、领取手续。

  据了解,在相同投资收益条件下,现金红利和购买交清增额保险所获得的保额红利并不相等。比如,一位家长为自己0岁的女儿购买了30年期的某分红保险产品,该保险产品可采用现金红利或购买缴清增额保险的红利处理方式。假设现金红利是100元,购买缴清增额保险转换成保额红利时则为440元,是现金红利的4.4倍。但需要注意的是,在产品不同或被保险人不同的情况下,现金红利转换成保额红利时的额度是不相同的。而且,保额红利只有在保户发生人身风险时才可以领取,但如果保户需要资金,还可以以现金形式领取增额缴清保险的全部或部分现金价值。缴清增额保险部分所具有的现金价值也可以参加红利的分配。

  据了解,在一般情况下,红利处理方式在投保时就可确定,在此之后可申请转换。

  十二、买保险,您如何保护自我权益?

  房子、车子和保险作为现代生活的新三大件,很多人都相继购买。购房有购房的误区、买车有买车的无奈,购买保险也同样要清楚自己的权益。投保时注意以下几点以保护您的权益:

  1、与您洽谈的业务人员有销售资格吗?

  按规定,寿险营销员都必须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并获得其代理的保险公司核发的《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后方能销售寿险保单。因此,投保人可以审查营销员是否持有《展业证书》或拨打热线电话确认营销员的销售资格。

  2、您仔细阅读条款了吗?

  您很可能忽视了买保险一个最重要的权益,就是“合同撤消权”。保险条款在短时间难以阅读清楚,因此保险公司给购买长期寿险的客户一个“阅读保单”的时间,即大多数寿险条款中列明的“十天的犹豫期”。在客户签收保单的次日起十日内,客户可以仔细的阅读保单,如果发现这个产品不符合自己的需要,在没有给付保险金的情况下,是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撤消合同,全额无息退还保费的。

  3、投保资料都是客户的亲笔签名吗?

  无论是正式的保险单或变更的批单都是保险合同的一部分,都应该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亲笔签名。您放弃亲笔签名,就是放弃了某项事项的知情权,其直接的后果也可能造成保单或变更事项的无效。在《保险法》中就身故受益人的变更也有“必须有被保险人亲笔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的明确规定。

  4、保险公司有哪些明确说明义务?

  与如实告知义务相对,明确说明义务是指保险公司有就保险合同的内容向投保人进行说明的义务。由于保险条款是保险公司拟订的格式化条款,投保人对其内容往往不了解,因此,为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我国《保险法》规定: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对于合同中有关保险公司责任免除的条款,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作明确说明,没有明确说明的,这些免责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

  5、保费究竟交给谁了?

  为了避免营销员挪用保费,您应确保收到加盖其公司“保费专用章”的收据或发票。

  十三、保险索赔四大诀窍

  要点一:明确保险责任

  保险单是契约,有法律约束力。保险单背面一般都清楚地印着哪些灾害、事故属于保险责任,哪些不属于保险责任。如果保户入保后,保险财产遭受灾害、事故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则不能赔偿。比如:一位保户为自己拥有产权的单元楼房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由于在装修中违背了城市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房管部门依法要求其将已拆改的房屋结构复原,自然损失了经济费用。保户误认为上了保险就可以索赔,到保险公司报案并要求赔偿,保险员工耐心地将保险责任一项项讲清楚,这位保户方知,个人装修破坏房屋不属于保险责任,自酿的苦酒只有自己喝。

  要点二:识清保险品种

  现在,保险险种较多,像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除了基本险种之外,还有附加险种。如机动车辆保险除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这些基本险外,还有玻璃单独破碎险、车上责任险、全车盗抢险、自燃损失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等附加险种;而家庭财产保险除基本险外,附加险包括家庭管道破裂及水渍险、家用电器用电安全险、现金首饰盗抢险、计算机硬件损失险、家用燃气器具责任险、自行车第三者责任险、家庭赔偿责任险、家庭治安险,涵盖了家庭生活的许多方面。

  由于基本险、附加险有各自承担的保险责任,因而保户在出险索赔时,必须确认出险是否在你投保的范围内。再说得明确点,得什么病吃什么药,只有发生的灾害、事故在你投保的范围内,才能得到赔偿。所以,保户在投保时要选择好险种,日后才能得到可靠保障。

  要点三:弄清保险知识

  保险单是一种契约,担负着保障财产的责任,保户应妥善保管保险单。作为一名入保的保户,对于相关的保险知识应该清楚,比如保险的期限、保险财产的内容、保险赔偿责任的范围、保险金额与实际赔偿额的关系、家财保险期限内如果搬家变更住址如何办理手续、赔偿后找回的保险财产权益属于谁等。只有“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才能更好地在出险时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否则不但白白耗费人力、物力,还会闹出笑话。

  曾发生过这样一件事,一户家庭几年前参加过一年期家财保险,一年后没有再续保,实际上等于终止了保险合同。没想到,又过了一年的春夏之交,其家中不慎失火,损失不小,忽然,这家主人想起加入过保险,就到保险公司登门“索赔”,声称“肯定”入了保险,但保险单已“丢失”。保险公司一听不敢怠慢,组织人力从电脑底档中查了个遍,才知他家早已终止保险合同,与保险没有任何关系,当然谈不上赔付。直到此时,这家主人才恍然大悟,方知由于自己的侥幸心理没有续签保险合同,使今日的损失无处赔付,于是又重新投保,亡羊补牢。

  要点四:明白赔偿手续

  保险索赔是体现保险经济补偿职能的最明显特征,许多单位和个人都是看到别人出险后获得科学、及时、合理的赔偿才成为保户的。但保险索赔要经过必要的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还要提供必须的单证,缺一不可。像机动车保险,发生事故后,保户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如实反映事故的情况,填写出险报告,协助保险公司查勘事故现场。待公安交管部门结案后,保户办理索赔时还应提供保险单、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保险公司才能按规定赔偿处理。

  理赔过程有数道程序监督,每一笔费用支出有严格的界限,有数道审批关口,提供应交予的一切手续、单证,才能加快赔付进程。

  从另一个角度看,将财产悉数投保本身也是理财的一种方式。出险后,保户通过索赔使损失得到赔偿也就达到了投保目的。因此,避免陷入索赔误区,依法依规办事,做个明白的投保人,才是正确的选择。

  十四、哪些人最需买保险

  一是中年人:主要是指40岁以上的工薪人员,他们要考虑退休后的生活保障,就必须考虑给自己设定足够的“保险系数”,使自己的晚年生活获得充裕的物质保障。

  二是身体欠佳者:目前,我国在原有的职工负担一部分医疗费、住院费的基础上,要适当加大职工负担的比例。这对于身体不好的职工来说,与公费医疗时相比,无疑是天壤之别,因而他们迫切需要加入保险。

  三是高薪阶层:由于这部分职工本身收入可观,又有一定量的个人资产,加之自然和不可抗力的破坏因素的存在,他们也急于寻找一种稳妥的保障方式,使自己的财产更安全。

  四是岗位竞争激烈的职工:主要指三资企业的高级雇员和政府部门的公务员,他们面临着比一般人更大的工作量,且工作富于挑战性,所以,他们比一般人更有危机感,更需要购买保险,以给自己找到一种安全感。

  五是少数单身职工家庭:单身职工家庭经济状况一般都不富裕,家庭都无法承受太大的经济压力,因而,单身职工家庭也迫切需要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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