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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养老年金保险的"团险个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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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养老问题成为了摆在面前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不少人选择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但是,这种保险在"团险个做"上出现问题。

  团体养老年金保险是商业保险公司针对组织建立员工福利计划的需求而推出的团体保险产品,旨在帮助组织合理进行财务规划,降低社会养老保险的替代率水平,提高员工退休后的生活质量,体现了保险的社会管理和资金融通两大功能。特别是在社会老龄化进程日益加快的今天,发展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团体养老年金保险的市场秩序却不尽规范,年金产品在市场定位、渠道选择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偏离了其初衷,其中,"团险个做"问题较为突出,且在部分地区有"蔓延"之势。如何用完善的制度、良好的外部环境来因势利导地促进团体养老年金市场健康发展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

  "团险个做"与"长险短做"相伴而生

  根据河南寿险市场实际情况来看,寿险公司"团险个做"往往与"长险短做"相伴共生,主要通过邮政等兼业代理渠道来运作(运作模式并不惟一),主要分两个阶段:一是邮政部门通过柜台向消费者促销分红型投资理财产品,承诺提前支付利息收益(高于银行同期定期存款收益,如一年期承诺3%收益、三年期预期收益不低于9%),邮政部门向消费者出据有关凭证(如卡、折),到期后,消费者凭邮政部门出据的凭证到邮政部门领取相当于本金的初始资金。二是邮政部门用筹集的资金以邮局单位作为投保人,以为职工办理团体养老年金保险的名义向寿险公司投保,寿险公司向邮局签发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保单。同时,寿险公司又通过特别约定或协议等形式直接或间接地约定保险期限(如一年期、二年期不等),并对提前退保规定了相应的处理办法。另外,寿险公司一次或分阶段向邮政部门等兼业代理单位支付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团险"为何要"个做"

  寿险公司将团体养老年金保险进行"团险个做"的原因比较复杂,既有来自业务发展的压力,也有源于市场竞争的动力,更有对企业年金市场启而不动的无奈。

  业务发展的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基层公司"业务变形"。从总公司的角度而言,实现业务规模、保持发展速度、维持市场份额,既是提高公司内涵价值的要求,也是公司经营的现实选择。目前,寿险公司都在不同程度地进行业务调整,个险期缴和意外险业务成为竞争焦点,使得这两项业务发展速度趋缓,难度也在增加。因此,通过发展团体养老年金保险来实现保费规模,维持一定的现金流是公司的现实选择。从寿险公司各级分支机构角度而言,完成保费考核目标、尽量争取费用、维持队伍稳定则是更为现实的任务。分支机构往往以费用和不规范经营为代价来完成业务规模和考核任务,结构导致"业务变形"。

  市场竞争促使保险公司采取变通的方式弥补竞争优势的不足。随着金融产品创新步伐的加快,银行、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纷纷推出各自的理财产品,行业之间争夺客户资源的竞争更加激烈。同时,消费者的金融意识在不断提高,对金融产品的理解和选择能力在不断增强,客观上对包括保险产品在内的金融产品在满足消费者需求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保险产品存在2.5%预定利率的上限,使得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在满足消费者追求较高的投资收益方面难以凸显竞争优势。部分寿险公司为赢得这部分消费者的青睐,便通过邮政代理渠道以费用形式来间接地弥补保单预定收益的不足,从而导致团体养老年金保险经营出现形式与实质的背离。

  同时,由于保险资金运用渠道逐步放宽,运用技术日臻成熟,加之宏观经济步入加息时代,使得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收益超出预定2.5%利率上限的概率不断增加,使得寿险公司采用将利差益转换成费用的形式开展业务有可能成为现实(如三年期业务的到期收益率达到9.8%,就可弥补直接展业成本,其中承诺支付客户9%,支付邮局手续费0.8%)。

  企业年金市场启而不动,使得寿险公司处于进退维谷的尴尬境地。由于传统团体养老年金保险是否能够享受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尚不明朗,而企业年金业务与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存在较强的替代性,法人客户大多处于观望状态,因此,拓展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市场难度较大。同时,企业年金市场启而不动,巨大的潜在市场如镜花水月,可望却不可得,寿险公司的先发优势难以转变为现实优势。寿险公司退而求其次,期望通过开展短期(1至3年期)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业务来赢得客户、培育市场、锻炼队伍,但结果却不尽如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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