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以1883年德国颁布的《劳工疾病保险法》为标志。经过100多年的发展,目前全部发达国家和大部分发展中国家都建立了医疗保险制度,并根据各国的国情形成了四种主要模式:
(一)国家(政府)医疗保险
主要代表国家为英国、瑞典、加拿大。其特点是政府直接举办医疗保险事业,通过税收形式筹集医疗保险基金,并将基金以预算拨款形式分配给医疗机构,由其向国民提供免费或低收费服务。这种制度可保证全体居民都能公平地获得基本医疗服务,但是也存在财政负担过重、效率较低、资源使用过度的问题。
(二)社会医疗保险
主要代表为德国、法国、日本、韩国及我国的台湾地区。其特点为通过立法形式强制实施,由雇主和个人按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雇员(可包括其家属)在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是目前世界上使用最为广泛的模式。这种模式可保证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实现社会互助共济、促进医疗服务水平提升及资源合理配置,但是也存在费用控制困难及应对老年化趋势能力较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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