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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合作医疗的社会保险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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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加强新型农村建设,提高老百姓生活水平,大力发展新型建设是生活在农村的老百姓一样能够享受到和城镇的医疗水平,缩小城镇和农村的差距。

  1.新农合基于大数法则提供保险机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虽然沿袭了传统农村合作医疗的名称,但是基本功能已经发生变化,它是医疗费用损失的风险分散机制,是保险制度,与“合作医疗”的内涵不再相符。

  传统农村合作医疗是以生产大队为基础的小规模的成员间的共济组织,这一组织的性质是合作社性质的,它的资金来源于农民和农民所在的集体组织,它以低收费向农民提供低水平医疗服务和(或)药品,基本功能包括:主要提供以“赤脚医生”

  和“低成本、低费用”为特征的医疗服务;承担部分公共卫生领域的职责;后补偿机制功能,当个体遭受较大风险时通过集体出资予以救济。传统农村合作医疗真正体现了互助组织的特征,是农民之间互助互惠的,提供医疗服务的组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则以县市为统筹单位(风险分散单位),以大数法则为基础,融入了风险管理技术,以“大病统筹”为主,对农民因疾病风险产生的医疗费用损失进行补偿,是典型的医疗费风险分散机制,是保险机制。在传统农村合作医疗中占主导的“提供医疗服务”的功能弱化,新农合的功能是分散风险、提供医疗保险而不是医疗服务,它是使农民通过保险机制获得医疗服务。

  2.新农合具有再分配性质。

  社会保险的本质特征不是它的强制性而是它的再分配性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经具有社会保险的再分配性质。体现在如下方面:一是各级政府财政资金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主要来源,地方财政是办公经费的唯一来源,一般财政支出最具再分配性质。目前,在低收入地区,各级财政的补贴是农民个人缴费的三分之二以上,高收入地区各级政府的补贴更高,如北京市新农合资金来源中各级政府的补贴占总收入的近90%。二是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明显地向中西部的倾斜,具有明显的地区间的再分配作用。三是在统筹单位内部实行统一的费率和同等的保障水平,实现了在“社会范围内”不同质风险的人口中分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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