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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设定大病保险准入门槛 偿付能力至少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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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将出台大病保险的相关通知,几易其稿后,最终在偿付能力上加固“风险防护网”。与此同时,还要求“赶考”的险资在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具有良好市场信誉;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和较强的医疗保险专业能力;配备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工作人员;能够实现大病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等等。
  一位资深健康险业务专家表示,两者并不矛盾,可实现共赢。“重疾保险的性质是定额给付,只要得病,就可以得到相应补偿,与投保人的实际花销无关。投保重疾保险符合条件的,可在大病保险理赔的基础上,仍能获得重疾险的赔付”,这位专业人士表示。

  目前,各公司在重大疾病保险业务开展上非常积极。与此同时,一些大公司近年来也积极与当地政府合作,在大病保险业务上探索出各种新模式。

  “良好政府关系以及前期在基本医保体系中的积极跟进态度,使其有望成为政府主导的医保改革最大受益者”,有关专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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