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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不再额外增加个人缴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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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30日正式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为什么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大病保险如何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为什么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主任孙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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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大病救治报销

  比例基本高于60%

  本报讯(记者朱敏)昨日,国家出台大病保险新政,在基本医保已报销基础上,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再次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记者从长沙市医保、人社部门了解到,长沙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治保障实行单病种包干结算管理,医疗费用分别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及患者个人按规定比例承担。不同病种的保险、救助比例不同,但报销比例基本在60%及以上。

  据市医保局副局长戴克超介绍,长沙目前尚未推行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做法。据2011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对象重大疾病医疗救治保障水平的通知》,长沙在大病救治保障方面,根据不同病种,不同情况,有不同的保险、救助比例。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儿童患先心病,按单病种费用标准免费救治;患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负担70%,医疗救助负担20%,患儿家庭负担10%等。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患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耐药结核病、重性精神病等大病临床路径规范化治疗的,住院报销比例在70%以上,在二类收费及以下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在80%以上等。

  据悉,长沙目前正在探索建立大病保障机制,在8类大病纳入重大疾病救治范围的基础上,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类大病将纳入保障救助试点。

  延伸阅读

  什么是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

  在设计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和目标时,我们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定义,即在平均水平上,使个人不得不支出的医疗费用低于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标准。经测算,各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可作为当地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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