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有什么,别有病。人的一生中,健康是最大的财富,有健康,才有一切。
但人生在世,吃五谷杂粮,哪能没个头疼脑热的;加上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污染也相对地日渐严重,人们的生活压力、精神压力也日趋加大。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努力使全体人民病有所医,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上海作为全国经济发达的重要地区之一,在医疗保险试行方面也走在全国的前列,其标志性事件就是《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出台与推行。该办法的问世,无疑令人欢欣鼓舞。但是,很多人不禁对是否还需要投保商业健康险产生了疑问。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险这二者之间是相互囊括,相互替代,还是互为补充、相得益彰?本文对此的解读,对您或许不无裨益。
商业健康险必不可少
自2008年1月1日起,《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下称《试行办法》)开始实施,这意味着270万暂还没有纳入医保的上海市居民将被纳入医保体系中。
据了解,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为:未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小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上海市18周岁以上城镇户籍,以及18周岁以下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此外,上海市规定的其他人员(包括支援外地建设退休回沪定居人员中医保未落实人员,上海市城镇户籍人员的暂未报入上海市城镇户籍配偶等)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保。同时,新出台的居民医保制度将上海市近年已出台的城镇高龄老人、职工老年遗属、城镇重残人员、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医保办法覆盖人群一并纳入居民医保制度,并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
《试行办法》还明确规定,居民医保待遇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划分为:70周岁以上的,住院报销70%,门急诊报销50%;60~70周岁的,住院报销60%,门急诊报销50%;18~60周岁的,住院报销50%,门急诊年度累计超过1000元的部分报销50%;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住院报销50%,门诊急报销50%。此外,为了鼓励合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院)门诊就医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从50%提高到60%。参保人员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后,不再重复享受“家属劳保”医疗待遇。
“这次实现了居民全面覆盖,把以前一些漏掉的家属、子女都包括进去了,比如一些倒闭的企业找不到对象的也全部收了进来。”民政局官员作上述表示。还有很多收入高的、没有单位的、自谋职业的都被纳入进来,特征就是自愿申报。
《试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上海市已经形成了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称“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大基本制度构成的,能基本覆盖所有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不少市民表示,既然今年上海将迎来“全民医保”时代,是否还有必要购买商业健康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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