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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商业险解决低保户“看病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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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自去年12月29日,济南历城区政府与幸福人寿山东公司签署协议,为所辖低保人员出资购买大病补充医疗商业保险后,老百姓“看病难”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

  自去年12月29日,济南历城区政府与幸福人寿山东公司签署协议,为所辖低保人员出资购买大病补充医疗商业保险后,老百姓“看病难”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

  据了解,这款大病医疗补充商业保险由济南市历城区区委、区政府出资201余万元,为全区城乡1.7万余名低保人员购买,由区卫生局代表区政府具体负责对项目运作过程进行管理,幸福人寿保险公司负责医疗计费和赔付。一旦被保险人发生的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自付住院医疗费用达到起付线1万元以上的部分,幸福人寿山东分公司按75%的比例进行报销,最高给付20万元。

  历城区部分群众也真正从其中获得了实惠,生病之后“等、靠、忍”的现象也有效的降低。

  在柳埠镇,今年62岁的陈女士,由于患胃癌住院,前两年家庭压力十分大。

  陈女士的爱人介绍说,“我爱人动手术两年多了,光今年就住院两次,先后在省立医院和肿瘤医院住院,仅住院期间就花了近8万。从08年动手术以来,共花费了大约15.6万。以前基本靠自己拿钱,后来家里房子也卖了,现在到这个院子里来住。”

  而幸福人寿承保的这款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则帮助这个被看病压垮的家庭减轻了不少负担。据了解,2010年陈女士家共花费71696元,经新农合报销20755元后,由补充医疗报销2次住院费用共计20075元,报销比例提高了28%。

  陈女士的丈夫表示:“自从历城区政府给低保群众在幸福人寿投保了特困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后,我们家的日子确实好过了。幸福人寿给保了这个保险后,现在经过新农合报销后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还能再报销差不多75%,我们觉得这个保险,对有病人的困难家庭帮助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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