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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病床”医药费纳入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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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家庭病床是以家庭作为护理场所,选择适宜在家庭环境下进行医疗或康复的病种,让病人在熟悉的环境中接受医疗和护理,既有利于促进病员的康复,又可减轻家庭经济和人力负担。

  今年是国家医改三年五项重点改革任务的收官之年。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我市将试点“家庭病床”并将医药费用纳入医保报销,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从人均20元提高到40元以上。

  昨天下午,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在市民中心召开。副市长唐杰、吴以环出席。吴以环通报了全国、全省医改工作会议精神,市医改办、编办、卫生人口计生委、财政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药监等部门负责人就我市医改工作进展发言。

  据市医改办主任沈毅介绍,2010年我市出台了第一批配套方案,医改成效达到了预期目标。今年深圳将根据与广东省政府签订的医改工作责任书,推进五项改革重点任务。

  今年我市将试点社区“家庭病床”,并将家庭病床医药费用纳入医保报销。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人均40元,各区可适当提高标准。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和巡回医疗,推进家庭签约医生服务,社康中心使用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从2010年9月起,一般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困难居民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360元。今年我市将继续资助困难人群参保,并将资助范围从低保对象、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此外还将降低、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根据广东省医改精神,原来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药事服务费一并打包收取“一般诊疗费”,收费上限为10元,其中70%由门诊统筹基金报销。我市将落实广东省制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和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比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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