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方式 代理人
主附险类别 主险
保险类别 (按保险责任) 医疗保险
适用人群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的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期限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产品特色 住院报销:
未参加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客户,可享受高额住院费用补偿,减轻家庭负担。
社保补充:
已参加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客户,可对公费、社保报销后的剩余部分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偿,让您的保障更加全面。
长久关爱:
最长可续保至70周岁。
区分费率:
对是否拥有社保及公费医疗在费率上进行区分,更实惠、更合理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九十日(按本合同约定续保的,不受九十日的限制)后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对被保险人自住院之日起九十日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合同约定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住院医疗保险金的免赔额及给付比例,分别按照被保险人是否参加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情况在保险单上载明。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本公司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当被保险人住院治疗跨二个保单年度时,本公司以被保险人开始住院日所在保单年度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给付医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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