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方式 代理人
主附险类别 主险
保险类别 (按保险责任) 住院津贴保险
适用人群 出生六个月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
缴费方式 趸交
保险期限 1年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30日后因疾病(按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续保的,不受30日的限制)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者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诊疗,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基本保险责任:
1. 住院医疗津贴:被保险人住院期间,本公司按照保险单或批注载明的每日津贴标准及有效住院日数给付住院医疗津贴(每次住院不超过90日,每保单年度累计不超过180日)。
2. 重症监护津贴:被保险人住院期间,被保险人因治疗需要接受重症监护者,本公司按照保险单或批注载明的重症监护津贴标准及重症监护日数给付重症监护津贴(每保单年度累计不超过30日)。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