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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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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举措,是实现共享发展改革成果的重大民生工程,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制度安排。
   本市正处在人口迅速老龄化的境遇中,现有的家庭养老不可持续。建立长期护理保险,有利于保障失能人员基本生活权益,提升他们体面和有尊严的生活质量,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美德;有利于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和拓展护理从业人员就业渠道。针对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的重要意义,在本期“专家谈医保”栏目里记者对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张学英教授进行了专访。
 
  老龄化现状催生长期护理保险
 
  张学英说:“天津是全国最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城市之一,老龄化水平长期处于全国前列,据相关数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全市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达215.42万人,已占全市户籍人口的21.18%。人口的老龄化,必将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就是老人的护理问题。人至老年,不可避免会出现身体机能老化,容易并逐渐发生日常活动能力的丧失或认知能力障碍,老年人对于长期医疗护理或日常生活护理的需求急剧增加。将老年人的晚年生活照顾好、护理好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义务,也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目前,我国老年护理基本上沿袭的是居家养老方式,以配偶、子女护理和雇工护理为主,社会福利院(养老院)护理为辅。在这一模式下,家庭无疑成为老人养老护理的主要承担者,但由于多年来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以及生育观念等的改变,如今大多数家庭都是独生子女,由4位老人、1对夫妻和1个孩子构成的“421”倒金字塔家庭结构非常普遍。一方面,老年人的长期护理需求日益迫切;另一方面,随着工作节奏的加快,青年子女少有时间和精力照顾老人,导致以往居家养老的家庭护理模式面临着冲击,急需一种社会化护理模式来满足老年人需求。
 
  要建立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张学英认为,目前社会上倡导的医养结合,这种“你加我、我加你”的简单机构相加,是片面地将“机构组合”代替“服务融合”的舆论误导,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要想真正解决老年人的保障问题,关键还是要以老年人为中心,适应人口老龄化、家庭结构小型化发展的需要,逐步探索建立一种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老年护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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