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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养老压力日增 长期护理保险撬动医养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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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截至2014年年底,全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为153万,社会承受的养老压力日益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实现“老有所养,病有良医”成为重要课题。而在医养结合难题面前,长期护理保险无疑起到了重要作用。
 
  失能老人护理,长期护理保险扛大梁
 
  2012年,青岛市出台《关于建立长期医疗护理制度的意见(试行)》,以解决失能老年人的长期护理费用问题。该制度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为平台,以医养结合的养老护理机构、社区医疗机构为主要载体。规定,凡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城镇非从业人员,均应该同时参加长期医疗护理保险。护理保险费通过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和个人账户结构进行筹集,财政根据基金使用情况给予补助,用人单位和个人不需另行缴费。民政每年从福彩公益金中拿出2000万元打入基金。
 
  今年1月1日起,制度扩大到农村地区,实现城乡全覆盖。根据参保人的不同情况,护理方式分为:入住定点护理机构(老年护理院、养老公寓)接受长期医疗护理(简称“院护”);居家接受医疗护理(简称“家护”);在社区接受巡诊护理服务(简称“巡护”);入住二、三级定点医院接受医疗护理(简称“专护”)。
 
  参保人“院护”“家护”“巡护”发生的医疗护理费,由护理保险基金支付96%,个人负担4%;“专护”发生的费用,由护理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护理保险不设起付线。经办机构与定点护理机构之间实行定额包干结算的控费管理办法,即对“老护”“家护”“巡护”费用,按照每床每日60元结算;对“专护”费用,按照每床每日二级170元、三级200元结算。
 
  家住市北区宁化路的程余伟老先生因偏瘫卧床十多年,其在医院住院2个月的总花费达到14万元,报销后个人负担2万元。在办理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后,在红十字老年护理院住院1年时间的总花费不到2万元,报销后个人仅需负担1千多元护理费。在减轻个人经济负担的同时,也得到了更加专业、细致的照料服务。有了长期护理保险,医养结合以更多形式走入老年人的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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