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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医疗纠纷赔偿 保险公司“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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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尽管国内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在不断完善,但医疗保障制度仍不健全,难以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医疗负担。为此,购买一份商业医疗保险,可减轻住院负担。
   开车有车险,旅游有意外险,到医院看病也有医疗责任险了!7月1日起,《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将正式实施。
 
  记者从南京市卫生计生委获悉,南京已率先全面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全市56家公立医院、多家民营医院参保。
 
  医疗纠纷只要赔偿合理

  保险公司最高可全额“买单”
 
  目前南京已在全市建立统一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规范化管理、市场化运行。“当发生医疗纠纷时,将采取调解与保险相结合的方式,借此来促进风险的有效转移和化解。”南京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处处长李正斌介绍,“医疗保险的主要目的,就是有效地防范和化解医疗纠纷,保障医患双方的权益。”
 
  以前的医疗纠纷,患者提出的赔偿金都要医院自己承担,双方往往会因为意见不统一导致矛盾激化,有了这医疗责任保险,只要是合理赔偿,保险公司都可以做出赔偿,赔偿额度甚至可以达到百分百。“这样的保险理念与机制,相当于建立了一个全新的平台和渠道来解决医患纠纷。”
 
  据了解,保险产品适当扩大了保险责任,将医疗过错、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尽到应尽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等情况纳入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了赔偿限额,明确将医疗纠纷调解协议作为保险理赔的依据。
 
  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保险公司等多方可以坐下来一同协商,通过保险赔偿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李正斌表示,南京地区公立医疗机构每年投保的经费在2500万左右,“保险单位要全程参与医疗纠纷的调处过程,每一起医疗纠纷调处后会最大限度保障患者利益,及时做到理赔到位。同时也给医疗机构提供风险防范,定期向卫生行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医疗机构提供决策建议,如何防范医疗风险,如何提高医疗技术和服务。这笔经费的运用很好地保障了患者在医院救治过程中跟医院产生纠纷以后的一些调处及其赔偿。”

  医疗纠纷一体化综合处理

  5家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
 
  南京市司法局基层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指导处处长徐玲介绍,去年开始,南京已启动医患纠纷调解的体制机制创新试点,通过专家咨询、会商机制,在解决医患纠纷时,医患双方及专家一同协商,根据相关情况做出评估意见,并进一步解决。就此,南京市司法局和卫生计生委还专门成立了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医学和法学两大专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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