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4级残疾的职工户口从单位所在地迁往原籍的,可享受安家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支付6个月的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路途有关费用(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等)由用人单位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6)市外户籍的伤残职工经本人申请并与社保机构签订协议,可终结工伤保险关系,并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并按照其应享受的相应标准一次性计发10年的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以及按下列标准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4级伤残的分别为本人工资的15、14、13、12个月。
伤残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
一级本人工资*24本人工资*90%
二级本人工资*22本人工资*85%
三级本人工资*20本人工资*80%
四级本人工资*18本人工资*75%
(二)5-6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6级伤残分别按本人工资的16、14个月的标准发放,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5~6级伤残每月按本人工资的70%、60%的标准计发。如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4)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或单位关闭破产时,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分别为10、8个月的本人工资)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50、40个月),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伤残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五级本人工资*16
六级本人工资*14
(三)7-10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10级伤残分别按本人工资的12、10、8、6个月的标准计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省条例增加);
(3)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所在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分别为本人工资的6、4、2、1个月)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为本人工资的25、15、8、4个月),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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