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工伤保险 > 正文
 
深圳:招调工提高“工伤保险缴费年限”要求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我市今年的招调工政策有多项调整,基本条件中,申报招调前在本单位连续缴纳工伤保险的时限由6个月以上提高至12个月以上。

[摘要]:我市今年的招调工政策有多项调整,基本条件中,申报招调前在本单位连续缴纳工伤保险的时限由6个月以上提高至12个月以上。

并根据拟招调人员学历或技能水平的高低,提出了在我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时间1~4年不等的要求。招调员工职业工种目录也进行了修订,新增了9个工种,删除了6个工种和2个模块。

招调工重点

引进“参加社保”条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配置处副处长陈劲松介绍,我市今年的招调工申报条件将原来的单一要素评价模式改为综合要素评价模式,即在条件设置上以拟招调人员的技术技能水平为基础要素,同时增加了年龄、文化程度、参加我市社保年限等作为基础要素的补充。

重点引进“参加社保”这一要素条件,在基本条件中,除按照核准条件申报的人员以及持有深圳市高级技工学校学历和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其他申报人员必须符合“申报招调前在本单位连续缴纳工伤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要求。

而去年该时限规定为6个月。这一调整既可以进一步打击用人单位空挂招调员工的行为,也体现了我市转换存量人口的理念。

另外,《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根据拟引进人员学历或技能水平的高低,提出了在我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时间1~4年不等的要求。

如:核准下达指标的条件中,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必须同时在我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3年以上。

审批下达指标的条件中,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必须同时在我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1年以上。

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必须同时在我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3年以上;具有大专学历的,必须同时在我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4年以上。

实行“阳光审批”

招调工条件和结果公开

我市今年首次对招调工审批实行预审结果公开制度。我市招调工计划指标审批实行择优下达的原则,为保证审批工作的公开、透明,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劳动部门将及时公布当次计划指标审批条件和审批结果。

另外,招调工网上申报系统还新设了人才储备库,在深圳工作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员工都可以登录人才储备库申报个人信息,系统将对申报人员的招调资格进行评估并给予个性化指引。

今年我市对拟招调员工将进行统一体检,体检合格的才可以招调入户。据了解,《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规定,“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正常工作”是拟招调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

以前,这一点主要是由用人单位来把握。但是,虽然很多用人单位也规定了入职体检,但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既不利于相关规定的落实,也不能完全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状况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因此,我市今年要求在招调工工作中拟招调员工要进行体检,体检的具体标准将于近期向社会公布。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