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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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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南京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主要适用于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农民工应当提供工伤保险审批表、身份证及复印件等材料;建设施工项目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程序是填报有关表格、通过审核、向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送等。

  为认真贯彻《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劳社工[2006]1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问题

  (一)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要求,主要适用于劳动密集型企业等用人单位使用的、因工作流动性较大难以建立稳定劳动和社会保险关系的农民工。

  用人单位招用的符合我市社会保险“五险统一征缴”规定范畴的农民工,或在我市已“五险统一”参保的民工,原则上不再纳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范围。

  (二)用人单位招聘使用的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向市或区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三)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审批表》;

  2、被招用民工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南京市民工就业服务证》和《劳动合同书》;

  4、其他按照政策法规应当提交的材料。

  在我市务工尚未申领《南京市民工就业服务证》的农民工,用人单位也应为其补办手续,参加工伤保险。

  二、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以建设施工项目为参保单元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问题

  (一)建设施工项目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程序:

  1、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取得建设项目招投标中标标书后,填报《建筑施工企业以工程项目为单元参保登记表》,附招投标中标标书或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向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理项目用工登记备案,并提出该项目的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申请。

  2、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受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后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征缴经办机构应在监察机构提交相关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定该项目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通知建筑施工企业缴费。

  (二)建设施工项目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实行实名制,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工程进度和工人进场情况,向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送《建筑施工企业以工程项目为单元参保职工花名册》。

  (三)招投标中标标书建设施工项目合同总造价(包括预算增加部分)未明确人工成本的,按工程项目总造价的1.5‰确定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设施工项目预算总造价增加的,应按规定补交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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