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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实施办法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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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这篇文章对工伤保险实施方法的各种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并回答,使读者对此方案有了很清晰了了解。

[摘要]这篇文章对工伤保险实施方法的各种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并回答,使读者对此方案有了很清晰了了解。

1.《实施办法》适用范围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2. 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保险费有哪些缴费原则?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答: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业人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按照本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或者小城镇社会保险费的基数确定。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有哪些?
 
答:工伤保险基金用于《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认定决定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答:工伤认定决定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的基本情况;
 
(二)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间或者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以及医疗救治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三)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者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四)认定结论;

(五)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

(六)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3.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按照哪些规定执行?
 
答: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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