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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被车撞不再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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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以后,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所受伤害可能无法通过工伤保险来补偿了,劳动者不妨事先在日常生活中自己投保商业的意外险、意外医疗保险。

[摘要]:以后,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所受伤害可能无法通过工伤保险来补偿了,劳动者不妨事先在日常生活中自己投保商业的意外险、意外医疗保险

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出台,则有可能让我们今后看病稍微便宜些,获得更高比例的药费报销。

2009年8月15日,《工伤保险条例》实施5年后的首次修改公开征求意见结束。

8月18日,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9部委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

工伤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这两个基本保险,与我们老百姓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甚至可以算是联系最为密切的社会基本保障之一,工伤保险条例的修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出台,对我们有会产生哪些方面的影响呢?

记者采访了多名社会保障方面研究的专家学者、行政执法和司法界人士,为大家更为细致地解读一下这两个法例的重大变化及影响。

上下班途中被车撞不再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当天,上下班途中受到的机动车事故伤害不再被认定为工伤的改动,马上引起了公众热议,有人支持,更有人反对。

1996年,原劳动部出台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规定,“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从2004年开始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保留了此项规定。

但此次征求意见稿删除了这一条款,并说明了删除这一规定的五点理由,提出这一条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相重叠。

原来没有将非机动车事故纳入工伤范围导致了政策上的不平衡,上下班途中不等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如果将非机动车事故纳入工伤认定范围则操作难度更大,不将机动车事故伤害纳入工伤认定范围的做法更为简便、可行。

既然上下班出车祸不算工伤,上班族该如何覆盖上班路途中的风险呢?

有些市民可能会说,虽然不算工伤了,撞伤了到医院救治,社保总该管吧?但大家需要注意,医保不负责涉及第三方责任的意外医疗。

那么,上下班途中被车撞,交强险或车主投保的商业车险,总可以起作用吧?交通事故肯定涉及第三方责任,因此一旦出车祸,撞伤人的一方首先应该负责救治。

但这里可能出现两个问题:

第一,肇事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或者只有交强险,没有商业第三方责任险。交强险最高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11万元,医疗费赔偿限额是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2000元,如果事故严重,显然不能解决问题。

第二,肇事车辆是非机动车辆,如电动车、自行车,那也无法通过车险获得理赔,而且在国内很少有个人购买责任保险。

为此,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自身就要重视保险。比如,为了应付上下班途中的意外,更为了保障每天24小时的平安,我们最好能购买意外险这样的基本险种。

同时需要提醒大家,在日常投保时,我们知道选择意外险,但很多时候会忽略意外医疗保险。在现实生活中,因为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事件的确时有发生。

但更多时候意外会导致我们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而非致命、致残性的,那样的情况下意外医疗更能发挥“用武之地”。

在日常投保时,我们可以多留个心眼,看看自己所投的意外险是否为已经含有意外医疗保障的综合意外险,还是需要自己另外附加投保一份意外医疗险,才能享受到比较全面、有效的意外伤害保障。

如果是购买了那种卡折式的意外险,有的包括意外医疗,有的不包括,通常意外险名称上有“综合”两字的,一般都包括意外医疗,投保时可以特别留意一下。

从投入成本上看,一年期的综合意外险也很便宜。通常一年缴费230元,就可有10万元的意外身故、全残保障,及1万元的意外医疗保障。

另外,重疾险和意外门急诊保险对上下班出车祸的相应风险也可覆盖。比如,由于车祸将人撞成了植物人,重疾险要赔,意外险也要赔。

一般来讲,各公司销售的针对个人的健康险通常不包括普通门诊费用报销,只管住院,而团体健康险有些产品能报销普通或意外的门急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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