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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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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新版《药品目录》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药品费用和强化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政策依据及标准。

  2010年10月1日我市启用新版《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简称新版《药品目录》),我市自2010年10月1日起将启用新版《药品目录》(2010年版)。2005年版《药品目录》同时停止使用。新版《药品目录》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药品费用和强化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政策依据及标准。与2005年版《药品目录》相比,新版《药品目录》增加西药172种,增加中成药154种。新的药品目录共有西药1288种,其中甲类349种,增加34种;乙类939种,增加138种;中成药1066种,其中甲类154种,增加19种,乙类912种,增加135种。新目录增加了参保人员用药品种,扩大了参保人员看病就医用药的选择权,提高了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新版《药品目录》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3部分进行管理。其中,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用准入法,规定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分甲、乙类,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时不分甲、乙类;中药饮片部分用排除法,规定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参保人员使用目录内西药、中成药和目录外中药饮片所发生的费用,具体给付标准按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国家免费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涉及的抗结核病药物、抗疟药物和抗血吸虫病药物,参保人员使用且符合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不属于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新版《药品目录》未列入的放射性同位素类药物,将纳入医疗服务项目范围进行管理,在有关具体办法出台前,各地仍按原有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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